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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毁林事件:两万棵树的命运和一名诗人的呐喊

  作者:梁枫  2009-12-10  

无辜的白杨树

    著名作家、诗人、文学评论家何三坡给我打来电话,告诉我燕山脚下从前几天开始有人大规模砍伐白杨树。当何前往询问、质疑时,当地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回应说,砍伐才刚刚开始。他们的砍伐目标是20000多棵!

    用何先生的话说,“这几天,因为一条路,它们突然之间惨遭杀伐。看着它们一株株倒下,一段段被切割,一车车被拖走,我心如刀割!”

    何先生的一番话,一下子完全冲走了我们久未联系后重逢的喜悦,顿时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了一条路,要砍伐2万多棵已生长了三十多年的白杨树。而砍伐的理由除了修建一条乡村公路需要,还因为“白杨树又非珍稀树种,砍去应是最经济的做法”这样一个对大自然、对生态环境的冷漠理由。

    在这件事中,职业的敏感告诉我两点:第一,砍伐这些树是否为必须?作出砍伐的决定以及砍伐本身是否依法经过了必要的程序?第二,如果在程序缺失、实体理由不成立的情况下,这些白杨树惨遭砍伐,对这种做法的默许无异于对日后再度发生类似事件的示范!

    我以最快的时间迅速找到了何先生的博客。博客标题是《燕山毁林事件:我要为白杨树打官司》。一方面我为何先生的社会责任感深怀敬意,另一方面,更隐约感受到此次砍伐白杨树事件背后是否存在更深层的背景。

    通过了解得知了最基本的“事实状况”:这次砍伐是在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批准下进行的,砍伐者已获“砍伐证。”而这次砍伐,是经过北京昌平区发改委、公路局、昌平区园林绿化局等部门充分调研后,确定了规划方案后进行的。

    这其中,有两个部门的对此事的回应颇令人玩味。

    据白杨树所属单位昌平区桃峪口水库管理处说,他们认为砍树既然已经得到批准,就是合法行为,质疑是可笑的。言外之意是,经过批准的就是合法的,合法的事情就是不容置疑的。

而此次砍伐的审批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则回应说,自己也做了很多努力,但开发与保护有时难以两全,他们很遗憾,他们只是执行单位,无力回天。

    开发还是保护,是一道横亘在全世界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面前的难题。中国不同级别的领导人曾在多种场合公开表示:“中国决不能再走先开发再治理的老路”。足见环境保护问题对我们人类日渐严峻的生存环境的影响,更见政府对于环境保护之于经济发展面前的重视程度。就这次事件来说,园林绿化局虽然宣称自己只是“执行单位”,但其显然难逃“不作为”失察之责。难怪何先生在博客中表示:“在这里,我想告诉园林绿化局的人们,因为你们的不作为,让自然得不到保护;因为你们的软弱,让城市建设者变得疯狂;因为你们的苟且,让你们的行业正在受到侮辱。我将代表每一株树木控告你们!!!”

    如果说这次砍伐因持有“砍伐证”而可以宣称为“合法砍伐”的话,作为一名关注生态环境的公民,我们则有理由从更深层次问几个问题:

    第一,既然此次砍伐经过了市园林绿化局的批准,那么园林绿化局作出这个决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作为一级政府部门如果作出一个事关社会环境、公共利益的决定,是否从一定程序上听取了公众的意见?

    第二,如果为拓宽这条路要砍伐这些树是在城乡规划、道路建设的范畴之内的话,那么,作出这个规划前,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是否进行了听证?是否曾向社会进行公示?

    第三,如果为实施该道路建设项目,必须要砍伐这些树木,那么该项目在立项前,是否也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该项目的开工手续是否齐全?

    

无助的白杨树

    当下,对于法治中国下的老百姓来说,当燕山脚下历史风景的组成部分——两万多棵白杨树被迅速砍伐时,有谁会去告诉当地的老百姓:你所居住的这片地方,因为要修路,以后这些两万多棵白杨树就再也看不到了?!

风景因此而改变,却没有人出来担当决策的责任。正如何先生在博文中所述,从白杨树的管理部门、树木砍伐的审批部门、执行部门,打了一大通电话,却全部被告知自己只是“执行者”。这也就等于告诉我们:砍伐必须继续进行!

    《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而何先生则说,你尽可以去发言,去质疑,但却别指望得到回音。

    巧合的是,我注意到何先生发表“燕山伐木”事件第一篇博客的时间是2009年12月4日!

    12月4日,是一年一度的“法制宣传日”;今年的12月4日,还是82《宪法》实施27周年的纪念日。这一天,我本人则在另外一个地方参加一个普法宣传的活动。而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当社会各界在以各种形式宣传法制的时候,当各级领导在就“依法治国”发表热情洋溢的讲话的时候,在北京的燕山脚下,从300棵到20000棵白杨树正在和即将从他们生长的大地上被一截截砍下,然后被汽车拉走,为的是为一条路“让路”.与此同时,一位对环境深怀社会良知的知识分子在则在向各相关方呼吁、求助无门后,无奈地发表了一篇博客,要为那些惨遭戕害的白杨树打官司!

    而更加“巧合”的是,这两天,被称为“改变地球命运”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正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开幕,中国总理温家宝将出席此次大会。在这次大会上,中国做出减排承诺。中国政府代表首席谈判代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中国承诺2020年前单位GDP碳强度下降40-45%。

    可惜的是,与哥本哈根相聚万里之外的首都北京燕山脚下,上演的一幕则是:“为了一条路,不惜毁坏一座森林”。一个和“低碳生活”背道而驰的事件却依然在继续。

    何先生在博文中说,“我要为白杨树打官司,我要在这里为这些死去杨树聘请一位对自然怀有热爱的律师,控告他们的野蛮行径!!!”——一场发自民间为无辜的白杨树申辩维权的环境公益诉讼似乎是不可避免了!

    从法律上来讲,尤其在中国当前的现实法律背景下,以白杨树为原告起诉那些砍伐、杀害他们的人,显然还非常缺乏现实的操作路径。但是,这又何尝不是一种为保护生态环境而激发的社会良知在激情呐喊!

    作为一名职业的法律人,现实地讲,我知道,这场官司根本就没有赢的可能——甚至都不会被人民法院立案。但是,为了无告的大自然,我想,对于每一位关注生态环境,关心人类生存环境的公民来说,我们仍然要支持去打这样一场“官司”。

    ——这场人与自然之间的官司,与其说是人与自然之间的“较量”,不如说是人与人之间的“较量”。而“较量”的目的只有一个:要全力构建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而不是去破坏!

    总之,对于这场“燕山伐木”事件来说,或许人们真的需要一条更宽的路,从而更加有利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但是,如果因为一条路而失去了一片森林。其结果很可能是:经济发展了,人们的居住环境却倒退了。那么,经济发展的初衷是什么呢,不正是为了让我们居住、生活的环境更加和谐、美好吗?——如果真的是这样,如果因某些“经济发展”破坏了,而不是维护了我们现有的宁静、和谐、美好,我们还敢要这样的“经济发展”吗?


附1:何三坡2009年12月4日博客原文:《白杨树死亡现场照片!!!》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a844240100fvnp.html

附2:《新京报》相关报道:《北京昌平两万棵树遭砍伐 诗人要为白杨树打官司》(转自新华网)http://news.xinhuanet.com/book/2009-12/10/content_12622106.htm

附3:《成都商报》相关报道:《一棵树的呐喊 救我等于救你自己》(转自网易)
http://news.163.com/09/1210/06/5Q5ES7R3000120GR.html
博主声明:《成都商报》在该报道中称本人为“李连杰的律师”,该称谓有误。本人和李连杰先生并非商业上的法律服务关系。事实上,我只是李连杰壹基金招募的若干专家义工之一。特此声明,以避免误导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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