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金融学院:关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
来源:沃华传媒网 2010-8-329日公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12年达到4%。
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就提出,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比例要达到4%。但截至2008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只达到3.48%,低于4.5%的世界平均水平。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高校设总会计师保经费使用规范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设立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加强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建设,完善经费使用内部稽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教育经费监管机构职能,在高等学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职务,提升经费使用和资产管理专业化水平。公办高等学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
工资可高于公务员中小学设正高职称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国家制定教师资格标准,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和品行要求。建立教师资格证书定期登记制度。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为了吸引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教育规划纲要》提出: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落实教师绩效工资。
根据《教育规划纲要》,我国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建设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针对广大教师普遍反映的职称评定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明确: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在中小学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
外来工子女可以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
《教育规划纲要》还提出,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针对日益突出的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问题,《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就学困难、学习困难等原因而失学,努力消除辍学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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